黄信封法案生效,建筑公司面临工期延误与成本飙升双重压力

从本月10日起,修订后的《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条和第3条(俗称“黄信封法”)将正式生效。预计全国各地的建筑工地上,分包商工会向总包商提出谈判要求的情况将显著增加。如果分包工人的劳资纠纷(罢工)升级,工程延期和建筑成本上涨很可能将难以避免。
◇ 面临密集谈判要求冲击
“黄信封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强化总包商对分包工人的雇主责任 ▲扩大劳资争议范围 ▲限制对非法罢工的损害赔偿。韩国雇佣劳动部已于去年2月24日的国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施行令,并于同日确定了《修订工会法解释指南》。
强化总包商对分包工人的雇主责任,意味着即使总包商没有直接雇佣分包工人,但如果被视为实质上雇佣了这些工人,就必须对其承担责任。这被称为“使用者性质”,预计该法实施后,总包商对分包工人的“使用者性质”认定范围将会扩大。
解释指南将雇主分为“契约使用者”和“契约外使用者”。契约使用者是指与劳动者有直接合同关系的雇主(如分包商等);契约外使用者则是指虽与劳动者无直接合同关系,但因其与契约使用者的关系,能够对契约使用者所属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进行实质性、具体性支配或决定的第三方。总包商很可能被解释为“契约外使用者”。
大辅劳动法务法人代表赵南洪表示:“虽然政府提供了判断使用者性质的基准指南,但仍存在许多不明确之处。最终,使用者性质的判定仍需通过法院审判来完成,这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政府的解释指南还将工作方式列为判断使用者性质的主要标准。如果契约外使用者(总包商)对工作流程的构成、工作速度、工作标准及程序等进行实质性、具体性的支配或决定,那么被认定为具有使用者性质的可能性就很大。
这一标准也可能在判断事业主体性质时,对作为总包方的建筑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韩国建设政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柳一韩指出:“虽然工地内的各项具体工程由各分包商分别执行,但整个工地的进度、安全和质量均由总包商负责管理和监督。从结构上讲,总包商不可能不介入各分包商的工作方式。”
◇ 工期延误难获“不可抗力”认可
建筑行业最担忧的是,分包工人针对总包商发起争议(罢工)行动,导致工程停工。这可能造成工期延长,无法按与发包方约定的日期完工,而所有责任都将由作为总包方的建筑公司承担。
因延期完工产生的滞纳金,通常在预定完工日期之后开始计算,一般需每日支付工程合同金额的0.05%。这意味着一个1000亿韩元的工程,每天将产生5000万韩元的滞纳金。
根据韩国建设产业研究院的资料,主要国家通常将争议导致的工程延误视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滞纳金。例如,美国《联邦采购条例》明确将劳工争议、运输中断措施和货物禁运列为不可抗力事由。然而,在韩国,即使因合同相对方无法预见的劳资争议、运输中断或货物禁运导致工地暂时停工,也极少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黄信封法”实施后,全国性或地区性争议增加所带来的损失,将完全由建筑公司承担。
韩国建设产业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全英俊表示:“现在是时候考虑,像国外那样,将总包商无法控制的全国性或广域地方政府级别的争议情况(如春季或夏季劳资斗争期间发生的罢工)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减轻总包商的负担。”
长期来看,建筑成本上涨等问题也令人担忧。世宗大学房地产AI融合学科教授申甫渊表示:“预计大型建筑公司将成为分包工人争议的主要目标。争议导致的工期延长和成本比率上升,将进一步恶化重建和再开发等整顿项目的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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