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石油质量与流通管理署统一油品征税管理

韩国石油管理与流通机构宣布,从20日起将统一实施此前分散管理的石油及天然气相关法定税费的征收与退还业务。

此项调整基于《石油事业法及高压气体管理法施行令》的修订。过去,法定税费由韩国石油公社负责征收,而退还业务则由石油管理与流通机构处理;今后,这两项职能将由石油管理与流通机构统一整合管理。

石油管理与流通机构将接管的法定税费包括石油进口附加费、石油销售附加费以及安全管理费,预计2023年至2025年三年间年均规模约达3.8万亿韩元。这些法定税费是能源与资源事业特别会计账户的核心资金来源,用于支持海外资源开发、石油储备、能源效率研发以及能源福利与安全等多项国家能源政策。

随着法定税费征收与退还业务的统一,行政流程也得到简化。原先需要7天的退税款支付周期现已缩短至5天,此前需向多个机构重复提交的证明文件,现在只需提交一次即可。

韩国石油管理与流通机构理事长崔春植表示:“此次业务整合将成为实现以需求为中心的行政服务、提升行政效率与透明度的关键一步。”他补充道:“我们将全力确保统一管理体系的稳定建立,在积极落实政府国家任务的同时,为国家财政稳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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