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C集团否认关联公司报告存在隐瞒意图

HDC集团于17日就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以未如实申报关联公司状况为由控告会长郑梦奎一事作出回应,强调并无隐瞒意图。集团在当日发布的声明中表示:“此次疏漏仅为申报过程中的程序性疏忽,所涉公司自始即为独立运营,不存在股权或交易关联。”并补充道:“我们对委员会提出控告的决定表示遗憾。”声明进一步指出:“由亲属经营的SJG世宗、Intrance航运及其子公司,郑会长并未持有任何股份,且自1999年HDC从现代集团分离独立以来,集团与这些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交易或债务担保关系。”
集团同时说明:“2025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已通过正式程序确认这些公司不受HDC控制。”
HDC集团透露,与关联公司的唯一交易仅为SJG世宗子公司Kunsthalle与HDC子公司LAPS就一栋建筑签订的一份设施管理合同。该交易金额为1.9亿韩元,仅占LAPS销售额的0.03%。
HDC集团表示已完善内部程序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计划在后续程序中积极澄清郑会长并无故意隐瞒的意图。
HDC集团强调:“HDC始终将合规经营置于首位,未来也将继续履行企业责任,回应社会期望。”
此前,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指控郑会长在提交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指定资料时,将其弟弟及舅舅一家控制的20家公司,最长隐瞒达19年未予申报,并据此向检方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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