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赔海外核爆受害者家属,国家赔偿引关注!

【编者按】历史从未真正远去,它以沉默的方式在幸存者身上刻下伤痕。当蘑菇云在广岛上空升起,苦难超越了国界与民族。然而,战后数十年间,那些漂泊海外的原爆受害者竟被一纸政令剥夺了应得的医疗援助。这是一场跨越世纪的正义追索——23名韩裔原爆受害者家属用法律之剑劈开制度的壁垒,揭开了日本政府长达半个世纪的补偿缺位。法庭的判决不仅是对个体的慰藉,更是对历史责任的严肃叩问:当国家以“时效”为由试图掩埋伤痛,人类良知该如何回应?以下报道将带您直面这场震撼东亚的司法较量。

日本一家法院周三作出裁决,要求政府向1945年广岛原子弹爆炸中受害的朝鲜半岛裔遇难者遗属支付赔偿金。

广岛地方法院全额支持了三位已故原爆受害者(生前居住于韩国)的23名家属提出的330万日元赔偿请求,驳回了政府关于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理由。

审判长山口厚在宣判时指出,政府要求驳回诉请的主张“构成权利滥用,无法被接受”。

本案中,原告方主张日本政府应对其在原爆幸存者返回韩国后的漫长时期内,未能提供医疗保健津贴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方面援引《民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辩称自受害者去世至2023年6月本案提起诉讼时已逾二十年,遗属无权再向日本政府追索赔偿。

根据日本《原子弹爆炸幸存者援助法》,被称为“被爆者”的原爆幸存者本有权获得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补偿。然而,1974年厚生劳动省的一纸指令,竟将海外居住的被爆者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

直至法院裁定该排除条款违法后,厚生劳动省才于2003年3月废止相关通知,开始向海外幸存者发放津贴。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终审认定厚生劳动省的指令违法,并判决政府对海外原爆幸存者负有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财麻英和对此判决表示高度赞赏,他在广岛对记者表示:“法院有力谴责了政府逃避对海外原爆幸存者进行补偿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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