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恩人竟是法官!李总统背后的惊险一刻

法律歪曲罪指控的第一个目标,是赵熙斗大法官。这项法律本身就是为了赵法官量身定制的——去年五月,正是他推翻了时任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的无罪判决,做出了有罪裁决。因此,事态如此发展完全在意料之中。就在尹锡悦总统那空洞愚蠢的戒严令即将让总统宝座落入他们囊中之际,这样一份裁决从天而降,难怪李在明和民主党对此恨之入骨。
那么,法律歪曲罪的下一个目标会是谁?在成为总统之前,李在明曾面临五场审判——目前这些审判均已中止。当初调查这些案件的检察官们,就是下一轮指控的头号热门人选,人数多达数十人。而协助调查的检察人员数量,更是检察官的数倍之多。
在这五场审判中,只有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走完了三级审理程序。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三审又推翻了无罪判决。那位做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官,能独善其身吗?至于在二审中推翻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法官,以及在伪证教唆案中做出无罪判决的一审法官,倒是可以高枕无忧了。而涉及大庄洞、慰礼百贤洞及对北非法汇款等案件,已在法庭外徘徊近两年,与此番风波暂无关联。
法律歪曲罪这项立法,甚至让人羞于称之为“法律”。人均收入超过三万美元的国家中,找不出第二个拥有类似法律的国家。因此,根本无从借鉴国外立法先例。其刑罚极为严苛: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并附加十年资格限制。
比刑罚更可怕的,是其弹性的条文内容,足以将任何人罗织入罪。法律规定:“若某人意图非法或不公正地使他人获益,或损害他人权利……”或“明知适用某法律的条件未满足却予以适用,或明知应适用某法律却未适用……”如何判定“意图”?又如何认定某人“明知”或“不明知”?这项法律,比维新时期的紧急措施九号令更为恶劣。
李在明总统必须铭记那位为他扫清总统之路最后障碍的“感恩法官”。2023年9月26日上午10点至27日凌晨2点——这16个小时,是他政治生涯中最漫长的时刻。若非熬过此劫,他的政治生命早已终结。五天前,国会以149票赞成、136票反对、10票弃权或无效的结果,通过了对他的逮捕同意案。近三十名民主党议员当时抛弃了他。
此刻,他的逮捕命运完全掌握在负责签发令状的法官手中。逮捕前审问从上午10点持续到晚上7点50分。审问结束后,法官斟酌了六个小时,而李在明则在义王首尔拘留所焦灼等待结果。次日凌晨2点20分,决定终于下达:逮捕令被驳回。
驳回逮捕令的理由书篇幅很长。决定逮捕的关键标准在于“犯罪指控是否确凿”以及“是否存在毁灭证据的风险”。法官指出,在伪证教唆案中,“证据确凿且已固定”,而在百贤洞案中,“嫌疑人(李在明)涉案的嫌疑相当大”。按常理,本应签发羁押令。
然而,法官的推理却另辟蹊径:“既然证据确凿,毁灭证据的风险就低”,且“虽有嫌疑,但嫌疑人否认犯罪,故不能剥夺其辩护权”,由此做出了驳回决定。这番逻辑令人费解。李在明向警卫鞠躬后离开了拘留所,而郑清来议员则欢呼道:“被偷走的田野也会迎来春天。”
宪法第103条规定:“法官应依据良心,独立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审判权。”那位签发令状的法官虽然遭到了李在明政敌的批评,但并未受到当权者的威胁或打压。这正是“司法独立”与“民主共和国精神”的体现。而最大的受益者,正是李在明总统。
倘若当时已有法律歪曲罪,那位令状法官还能安然无恙吗?他恐怕早已因违反法律歪曲罪而站上被告席,被指控“怀有不公正使李在明获益的意图,对应适用的法律不予适用”。
一位总统随时可以对往事宣战。然而,他无法在自己想要的时候结束战争。即便是他们中最伟大的特朗普,也在为如何以及何时结束伊朗战争而焦头烂额。如今,总统正一步步踏入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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